11月1日起湛江市市区(含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将实施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由原套内建筑面积成交单价低于6000元/平方米调整为低于7550元/平方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湛江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调研,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自11月1日起对市区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住宅成交单价低于7550元/平方米(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为普通商品住房。
11月1日起湛江市市区(含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将实施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由原套内建筑面积成交单价低于6000元/平方米调整为低于7550元/平方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湛江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调研,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自11月1日起对市区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住宅成交单价低于7550元/平方米(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为普通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