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苏紫紫发布时间:2011-04-28阅读[1869]回复[0]字体大小:

自6O年代孕妇服用“反应停“引起震惊世界的畸胎事件后,医药界对药物的致畸作用给予相当重视,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由于妊娠不同阶段胚胎发育的特点,药物致畸作用也各不相同。对反应停致畸作用分析表明,在妊娠后第20天~30天服药较易发生畸胎。但一般说来,在妊娠的前3个月中用药易致畸形,因这时受精卵正处在相继分化和联合阶段,各系统尚未完全形成,易受药物的影响。妊娠4个月以上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已不再有致畸作用。除反应停外,下述药物有或可能有致畸作用,所以在头3个月中应禁用或小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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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肿瘤药如氨甲喋啶易引起流产和无脑、脑积水、腭裂等畸形,与它种抗癌药合用危险性更大。还有马利兰、苯丁酸氮芥、6一巯基嘌呤、环磷酰胺、去乙酰甲基水仙碱、癌宁、长春碱、乌拉坦 及碘治疗或骨盆放射,都可引起胎儿畸形。

(2)激素类于妊娠头3个月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3个月后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生殖器暂时增大等。

(3)抗糖尿病药。有报道甲磺丁脲和氯磺丙脲引起死胎、新生儿死亡、多发性畸形和兔唇。有人认为胰岛素也能引起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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