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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3-04-03 10:27
    公司一句话 把生完孩子的我逼急了!

    你在怀孕期间遇到过公司的不公待遇吗???那些属于你的权利,你都知道吗???千万不要被用人单位钻了空子,白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必要的时候,跟lz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吧!!!


    (一)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生育后已有7个月,宝宝从刚出生6斤3两长到了18斤3两,从一个小小的黑黑的毛毛头长成了整天咿咿呀呀的帅小伙,而我仍没有拿到我的生育金,今天带着儿子坐了1个多小时的车去单位拿钱,居然被责问“<u>你生完孩子了,还能做什么工作?</u>” 而说这话的高管居然也是一位已为人妻为人母的女性,心寒,努力协商了这么久,居然还是要走上漫漫的维权道路,过程有点长,也是尽量写详细,给点鼓励吧。
     
     
    本人自201035日进入杭州QSW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工作,任职某部门经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10.03.05---2013.03.04,签订从事某部门经理一职),2012年怀孕后与公司协商能否调换工作岗位,考虑工资成本等问题公司拒绝给我调换工作岗位,同时新上任老总(现已离职)找来了熟人替换我的岗位,并与我协商让我回家休息并每月发我适当的生活费,我同意后于201255日与新上任部门经理交接完毕正式在家休息待产并在同年8月底剖腹生下小孩。
     
    2012年国庆后,上交了一切生育金报销资料后,安心在家照顾孩子。产假到期后,人事部文员给我打来电话,说是单位给我安排了接线员岗位,让我回去上班,待遇同时调整为普通服务员工资,被我拒绝,先不谈工资待遇相差太远,该岗位需要值通宵班,也就意味着我晚上必须要在单位上班,此时我的孩子正在哺乳期,而我也剖腹产了没有多久,身体情况也不允许我熬夜,显然这不是属于照顾我的工作岗位。后单位也没有再为我安排任何工作岗位。
     
    此时已经快到2013年元旦,我的生育金已经从社保报销到了公司账上,我多次打电话询问何时可以发放到我个人,均被单位以老板没有签字或者正在走公司流程为由予以拒绝,后来又跟我讲要求我拿到生育金后立即办离职手续,自此自我生育后我已经5个月没有拿到过公司给我发的一分钱工资,而事后得知,在我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单位已经于20131月停缴了我的养老保险。即便这样,我仍希望能够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因为毕竟在我怀孕期间,单位对我仍算照顾,我心存感激。因我在家带孩子,多有不便,我老公代替我多次电话或者到我单位询问生育金何时发放,均被同样理由拒绝。
     
    时间拖到了20133月中旬,我忍无可忍,给总办主任兼人事部经理发了手机短信询问何时可以领到生育金,并明确告诉如果再不能领到钱,我将去相关部门投诉。在被我逼急的情况下,328日,人事部文员告诉我,我的生育金老总已经签过字领,但是被扣掉了1100多块钱,理由是我未及时到岗,旷工3天,需要扣9天的工资,如果我对此没有异议的话,通知我下周一(即愚人节当天, 现在想来确实被人娱乐了一把)去财务领钱,我本想扣了钱就算了,我仍然可以领到5000多块钱,但是事情远远没有我想象的这么简单,我41日当天一早去来单位,本来一切都很顺利,我也在财务领钱的单子上签了字,谁知道我签好字的单子被人事部拿走了,并要求我填离职单和离职申请,还有一张所谓的声明:本人已经从酒店离职,与酒店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纠纷等等内容。我跟人事部协商,我早上还打电话到单位,也没有提到要我办理离职,所以我所有东西都没有拿,明后天再来办理,但是他们一定要我办理好离职手续再给我我的生育金,这次我真的怒了!!!到人事部与总办主任理论,该总办主任在回应我产假后给我安排接线员工作的情况中说到:“<u>你生完孩子了,还能做什么工作?</u>范主任,在此我要代表全世界千千万女性同胞问下同样身为女性的你,难道你不结婚,你不生孩子?你不休产假?你又为何生完了孩子还出来工作,还能担当起酒店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重责?我想是我是被我自己的天真打败,又或者打败我的是无邪,于是我决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2013.04.01我第一次走进了凤起路247号,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保障局的大门,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许之前我还天真的抱着和解的希望,不想与昔日雇主对簿公堂,但是现实确逼的我……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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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4-03 10:27
    咨询劳动部门后得出的结论
    1、  单位自2012.9月开始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涉嫌违反劳动法。
    2、  单位在劳动者产假后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需征得本人同意。
    3、  单位在未解除劳动合同便停缴社保,是不对的,可以主张补缴。
    4、  单位不得以未到岗上班或者要求离职为由,扣发职工的生育金。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工商提供的企业情况证明(一式三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  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原件
    以上为41日了解到需要提供的材料,后续如有补充,会及时更新。
    谢谢下城区劳动保障局2楼咨询处第一天调到这里上班的小伙子,很仔细很认真,让我宽慰不少,谢谢了。
    等到资料整理完毕,便会提交至相关部门。希望能尽快解决吧!有点累。

     
    4月2日更新:
    1.早上10点4分,范主任派文员给我打来了电话,叫我去拿5000多块钱的生育金,被我拒绝了,如果在一个多月前她是这个态度,不为难,不刁难,我会非常的感激,哪怕被扣了1000多块所谓的旷工未及时到岗的钱,我也就忍了,但是现在我只能说我必须维护自身的权益,该给我的钱我一分都不能少,人事部的文员小姑娘,对不起了,让你难做事了,之前为了我的事情你跑了很多地方,帮我不少忙,谢谢你,但是我这次不会再退让。
    发表于:2013-04-03 10:28
    支持楼主维权,打倒黑心单位!
    发表于:2013-04-03 10:28
    现在怎么就多无良的公司呢?纯属生意人么,有点钱就开公司,出来害人,开公司跟做生意可不是一码子事。担不起社会职责就早点关门,省的给我们这群打工的和劳动局等相关部门惹麻烦。

    牛肉干牛肉干我最爱的牛肉干
    发表于:2013-04-03 11:21
    学习了,要维护我们的权力

    神经病思路广,弱智儿童乐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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