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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3-03-18 16:25
    同意房子加老婆名字 为什么离婚时女方没分到房
    婚前签了“房子加女方名字”的协议
    为什么离婚时女方没能分到房子
     
       姑娘冯英和小伙王林,都是80后,2009年5月两人在网上聊天认识,热恋,如胶似漆,同居两个月,冯英意外怀孕,两人决定生下孩子,马上结了婚。
     
      可好景不长,日子久了,两人发现婚前了解不够,无论是性格还是生活习惯都有很大差异。2011年6月孩子刚满周岁,两人便离婚了,孩子由王林抚养。
     
      在分开的一年时间里,两人觉得离婚对孩子今后的身心将造成影响,商议决定复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这次复婚,冯英有了新想法:复婚前提是王林必须把他名下的那套房子,加上冯英的名字,并要求王林写下书面的婚前协议,如有违反,须赔偿冯英50万元。
     
      冯英认为,这要求是对自己的保障。王林虽然感觉别扭,但还是同意了,签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双方登记结婚后,王林将冯英的名字写到自己房子的房产证上,并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2012年11月,双方如约办了复婚手续,婚后,冯英多次要求王林加名字,但王林一直不肯,为此,今年2月冯英起诉到法院要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同时拿出婚前那份协议,要求确认自己为该房产的共有权人并分割该房产。
     
      法庭上,王林说,离婚可以,孩子也同意归冯英抚养,但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在复婚前签订了婚前协议,不过这份协议有违公序良俗,说得简单点,冯英是以财产作为登记结婚的条件。现在,他不同意加冯英的名字。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冯英抚养,但关于房屋还是归王林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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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3-18 16:26
    ●法官说法余杭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

      婚前签了“房子加女方名字” 的协议,为什么女方没能分到房子?
      余杭法院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性质应当属于房产赠与。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应按《合同法》第186条,即赠与必须要以房产登记为准。

      本案中,王林签下婚前协议,就是作出了赠予表示,但未到房产管理局登记前,他仍然有权处置这个赠予权,也就是说,王林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冯英名字,但实质性的房产变更并没有完成,所以王林完全可以在赠予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予。

      冯英的诉请就是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无理”,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冯英的该项诉请。

      余杭法院一位专门办理离婚案的法官说,余杭法院2011年受理的婚姻类案件工作997件,2012年增加到1172件,同比增加17.6%。

      根据他多年办理的离婚案件情况分析,结婚3至7年是离婚的高发时期,这段时期年轻夫妻的感情相对不太稳定,离婚率较高。而引发离婚诉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缺乏家庭责任感,未能承担起应负的责任。2、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脆弱。3、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婚姻破裂。4、与一方家长关系紧张导致的家庭矛盾。
    发表于:2013-03-18 16:27
    就是为了房子而结婚的吗
    发表于:2013-03-18 16:28
    很明显啊,这女的复婚就是为要房子,然后一结婚就要离婚,就想分房子
    如果真给她房子,最后结果还是离婚
    发表于:2013-03-18 16:28
    才复婚3、4个月就起诉离婚了,感觉就是有很大的为了房子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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