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kevin发布时间:2011-10-26阅读[2734]回复[7]字体大小:
多地楼盘降价引发退房 业主不满称“价格欺诈”

据了解,随着政策调控的效力逐步效力,愈来愈多的开发商开始选择大幅打折促销。其中,不乏绿地、中海、华润等超大型房企,降价幅度更扩大至20%至40%。另有中型房企与代理机构密谈整体出售项目,价格为目前市场售价的七成左右。如此超预期的快速降价已经引发退房纠纷的普遍出现。




随着楼市调控的日益深入,开发商对后市预期普遍悲观,这才促使房企宁可顶着老业主的巨大压力也要选择降价跑量。上海证券报报道,除上海外,北京、深圳、广州等重点城市降价促销楼盘近期也开始增多。中原地产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杭州新开楼盘成交均价较周边楼盘的降价幅度在10%至20%。主城区成交均价从8月的21000元/平方米下跌至17000元/平方米,降幅近20%。此外,成都、南京、天津等二线城市新开楼盘成交价格也已开始出现下跌。其中成都降价幅度大部分在5%-10%之内,降价范围已波及主城区和郊县;南京的新开楼盘均价降幅约10%,近郊住宅价格降幅较为明显;天津的新房均价降幅则在5%至15%。

舆论一反常态支持开发商 “业主围攻降价楼盘”违背契约精神




对于“业主围攻降价楼盘”事件,舆论一反常态,一边倒的支持开发商。部分网友认为业主抗议楼盘降价毫无道理,不仅违背契约精神,还涉嫌违法。
齐鲁晚报评论认为,面对市场行情的起起落落,对其进行投资的购房者,应当尊重合同契约对于价格和价值的约定,相应承受房价涨跌起伏的风险,这就是当前舆论反复提及的“契约精神”。
扬子晚报指出,舆论支持开发商,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是按照商业契约等规定,房价下跌导致经济损失,业主是难以得到赔偿的;二是老百姓希望开发商降价是主流,对围攻开发商降价,难以得到同情与支持。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李文华律师认为,业主们的诉求很难被法院认可。他指出,从司法程序上看,房价下跌导致经济损失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房地产置业本身就是一项存有风险的商品交易,这一点业主应有所了解。
另外,就开发商所涉嫌的有关得房率、交房时间不符、霸王条款等违规问题,只要业主在合同上签了名,就表示获得了当事人的书面“许可”,无论销售人员之前如何“承诺”都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而样板房漏水更是无法作为指责开发商的“质量不过关”的证据。“毕竟你买的不是样板房,质量好不好得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而定,如真不过关,交房后可通过司法途径索赔。
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也指出,经过多轮楼市调控的洗礼,开发商的预售合同正变得越来越严密,甚至在支付了违约金以后,购房者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轻易退房。比如有的合同条款就约定,业主支付违约金后,仍然不能退房。
上海中原地产法务总监姚志云认为,站在中立的角度,他并不赞同业主提出的退房或补偿的要求,因为这从根本上相当于解除了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
虽然降价维权难获支持,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如果捂盘被查实,开发商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与此同时,若业主的诉求在合理范围内,开发商应适当满足,而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很容易造成矛盾的激化,对于出现的老业主维权,开发商应该积极和老业主沟通协商。

房价涨跌有规律,投资就要“愿赌服输”
尽管业主“包围”售楼处不是理性行为,缺乏契约精神,但业内人士也认为,围攻事件不完全是业主们的错,开发商仍需反思。广州日报评论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稳定房价的责任,房价大起大落造成降价风波;另一方面,某些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不负责任,私下承诺或保证房价不跌。
该报指出,在楼市泡沫威胁宏观经济安全、影响公民居住权益实现的大背景下,房价需要下降到一个合理的价位。但如果各种降价风波愈演愈烈,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排除宏观调控力度可能有所减弱。无疑,如何权衡房价下降的利与弊,准确地说,如何消除房价下降的副作用,对监管部门而言是一种考验。
一些企业家也指出,谁该为业主围攻售楼处买单,是市场还是调控?面对房价缩水,购房者去找开发商要说法,虽于理说不过去,但于情表示理解,毕竟近期房价的下跌不仅仅是市场行为,也有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
评论认为,在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房价下降是大势所趋,上海等多处楼盘降价引发前期购房者不满只是开始,让开发商单独承担房价下降的“余震”,实在是说不过去。政府部门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加以制止类似围攻事件的发生。同时,消费者要有投资的风险意识,而不是以非理性的手段托底。

 
房价一降就闹折射契约精神缺失
业主因为所在楼盘降价心态失衡,或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退差价,这种现象早在2008年底房价松动时就已经出现过。希望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不断升值,这是包括一些投资者在内的所有业主的共同心态。但理性投资者必须明白,任何市场都存在价格波动,都有投资风险,而且必须自己承受风险,自己为错误判断和决策埋单。一些人遇到房价下跌就不满和抗议,这既说明他们缺乏市场风险意识,更说明他们不懂市场规则。这种违背起码的市场契约精神的做法,既不为法律所支持,也得不到公众的同情。

随着限购和差异化信贷政策的出台,各地房价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市场成交出现萎缩,调控已开始表现出成效。但也正是这种关键时候,需要防范调控政策再次退缩。一些依靠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和面临资金压力的开发商,都有动力去扭转调控政策的方向,前不久,广东某地就试探性地解禁限购令,在被媒体报道之后才改弦易张。温家宝总理21日在广西南宁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表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处于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


房价快涨快降,都让百姓埋单?
尽管从法律和民意的角度,围攻降价销售得不到相应肯定、支持,但那些已经购房的业主特别是高价购房的业主,真的一点都不值得同情?已购房业主对开发商大幅度降价销售所造成的损失,真的就该独吞苦果,自作自受?其实,并不能完全这么认为,至少我们应该要体谅业主围攻降价销售的苦楚与心痛:很多人为了买套房子,几乎倾尽了家中的所有,甚至是几代人的心血。现在房价大幅下降,其财富瞬间大幅缩水,又有几人能做到毫无怨言?

十多年来房价不合理地过快上涨,这应该是一种民意与共识。既然房价过快上涨不合理,购房者在处于弱势和迫不得已购房的情况下,本身就是受害者。从这点看,让购房者独自承担房价大幅下降的苦果,的确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从道理上来说,承担房价大幅下降给购房者所造成的损失的,应该是那制造房价不合理过快上涨的始作俑者。从业主围攻降价销售和社会舆论要求房价下降情况看,房价过快上涨苦的是百姓,房价过快下降苦的也是百姓,只不过苦的对象不同,滋味不同罢了。


如果您刚买的房子降价了,您会不会去参与这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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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多少血汗钱在里面,平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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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价格波动很正常,要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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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静观其变,再择机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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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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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复:
卡啦 发表于:2011-10-26 17:58
这事真说不好,好纠结啊,幸好我还没钱买房子,先幸灾乐祸一下吧
火爷 发表于:2011-10-26 20:16
一群傻13 赚了钱你给不给开发商。
乐途 发表于:2011-10-26 22:18
住在地球就是累,回火星住吧
悠游 发表于:2011-10-27 09:50
“食得咸鱼抵得渴”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

开发商降价只不过是出于资金链和市场的压力,很自然的事情。
Olive 发表于:2011-10-27 10:34
哈哈,买房需谨慎
夏天的风 发表于:2011-10-27 17:44
房价到最后是什么样还不一定呢
木东 发表于:2011-10-28 09:42
都是自己惹的祸啊~
好在我没钱买房,不然也要纠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