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简介
 小白
2040
帖子
3905
积分
26
粉丝
发短信 加关注
 空间
  • 总访问量:206457
  • 今日访问:52
  • 注册时间:2007/1/30
  • 上次登录:2013/5/4
日志分类 <全部>

  ※ 新闻

  ※ 情暖湛江

  ※ 生活

  ※ 美食

日志:

我的工资被增长了、我的生活被幸福了

我的人生被辉煌了、我的眼睛被模糊了

被模糊了看不清楚了。只知道,不要迷恋数数只是传说

传说中,找到了工作,回家吃饭、妈妈在喊

传说中,钱拿到手软,交钱自愿、全民慈善

“被时代”,中国大制造。究竟是被谁在造?

“被时代”,被全民所造
因为造假很全民,谁动了我们的诚信?
      网友“在路上”:我曾经问过一个美国人,问他对中国人印象最深刻的一点是什么。他说:造假。这两个字背后流露出来的是中国之殇,道德之殇,诚信之殇,社会之殇,经济之殇……
因为话语很小弱,你为何只是一忍再忍?
      网友“EVA”:有个数据显示,遭遇潜规则,78%的人“忍了” ,其实从法律工作者到消费者,都应担负对抗不公的责任。可惜的是,消费者大多不会较这个真。
我们需要“被幸福”“被繁荣”,我们需要希望!
       网友“似玉”:我们都需要一种安全感,在这个速变的年代,在这个经济不景气时期。我们需要这种繁荣,即使是虚假的,因为这些数据能让我有信心,能让我看到希望、让我积极向上。
       我们已经进入“被时代”,或者说,早就生活在这样的时代,而没有像今天这样让人感慨和无奈。从“被自杀”、“被自愿”……到“被就业”,一路走来没有什么不可以“被如何”的,除了还没有想到的。当“被自杀”走红网络时,有网友戏言,这是中国第五大发明可以获诺贝尔发明奖。中国和发达国家相比,在这种匪夷所思的网络新词的发明上已经走在前列。什么都可以是假的,除了本身是假的以外。
     说到“被自杀”要追溯到,阜阳“白宫”举报人的事件,举报人离奇死亡却被认定为“自杀”,然后不了了之。于是很有才的网友发出了“被自杀”的感慨;瓮安事件中,17岁学生的不明死亡虽经三次尸检,但依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前不久的石首事件,虽经中央出面事态得以平息,可死者也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自杀”。这一连串让人质疑的事件都已“自杀”的结果落幕,而公众的心里仍然有很多问号。

     说到“被自愿”,前有重庆铜梁县教育局要求孩子读小学缴纳9000元的“慰问金”,教育局长称这是家长的“自愿”行为;后有宁波教育学院要求毕业学生向学校缴纳“孝敬费”,校方称这是学生的“自愿”行为。

     “被就业”是近几天走红网络的新词。有应届大学毕业生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就业了,就业协议书上赫然是一个从没听说过的公司名称和该公司的公章。他“太兴奋了”,发帖庆祝自己“被就业”。找不到工作的学生都“被就业”了,所以才有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已达68%,同比持平”的荒诞结论。

     笔者曾经问过一个美国人,问他美国人对中国人印象最深刻的一点是什么。他的回答让我感到吃惊,他没有说中国的经济发展如何的快,人民生活水平如何的好,中国长城有多么的伟大,而是简单两个字:造假。仔细反思也不难理解,有些人的造假水平让中国人自己都感到惊愕,更别说单纯的美国人了。这两个字背后流露出来的是中国之殇,道德之殇,诚信之殇,社会之殇,经济之殇……

     审慎分析,那些所谓“被如何”的人基本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但没有收到应有的呵护,反而受到强势一方的强迫。说到底,这无异于丛林时代。当前中国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都或多或少的有丛林时代的痕迹。去年,轰动一时的找法官决斗的彭北京一案足以说明问题。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了,而社会生态还停留在丛林时代。这种定论并不极端,社会上人们打官司比的是人脉、金钱、权势,谁的关系硬,金钱多,有势力谁就有理。有人常常埋怨那些“闹事”的人为什么不诉诸法律,可是如果法律能走的通,谁还去做付出更大成本的事?

     衡量一个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准不是GDP,而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如何。可是,就业率,贫困率等等这些有重要的意义的指标,早就进入了造假行列。都知道,有关部门在统计失业率的时候,农民是不包括在内的,进城务工人员找不到工作也不是失业。只有那些有城镇户口的人员失业才被统计为失业率,还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自己去登记。贫困率也存在问题,我们用的贫困线是自己“制造”的,用的还是几十年前的标准,按照联合国给出标准中国有2.5亿人口在贫困线以下,而不是有关部门自己标榜的1500万。油价天天喊着要与国际接轨,而贫困线标准怎么就不与国际接轨呢?

     中国荒诞的事情不胜枚举,大部分极具中国特色。那么多法律制度没有约束强权者,保护弱势者,某种程度上,一些法律制度异化成为压迫弱势群体的利器。为了完成各种形式的“指标”,大大小小的官员都在“制造繁荣”、“制造和谐”。我们似乎已经生活在一个“被繁荣”、“被和谐”的完美社会中。

“被时代”,被强权所造
针对弱势群体的指标绝不能假!
       网友“甜蜜蜜”:“被时代”针对的是弱势群体。就业率,贫困率等等这些有重要意义的指标,早就进入了造假行列。“被”话语的流行绝非无聊,只有弱者的权利得到保证,才不会再流行。
不是我不想说,是我不敢说……
       网友“太白”:社会上人们比人脉、金钱、权势,谁的关系硬,金钱多,有势力谁就有理。有人常常埋怨那些“闹事”的人为什么不诉诸法律,可是如果法律能走的通,谁还去做付出更大成本的事?
强权造假,需要法律来约束!
       网友“三百里”: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数字造假、数字掺水,一定要用法律来约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全面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服务政府之时,中央再次传出利好消息。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2009年4月29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从此,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数字造假,数字掺水,等等和数字有关的违反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官场怪现象,将成为历史。因为数字造假者,有了“紧箍咒”。

     “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这一流传民间的顺口溜惟妙惟肖地刻划了一些地方官员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丑恶行径。因为骗,导致国家不能对宏观状况准确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下文件”,如果文件的本身就是在“骗”的基础上下的,那么“不兑现”也就不足而怪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严肃性势在必行。但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操作性强的严惩数字造假的法律规范,使得一些数字造假者无所顾忌,而且造假的胆子越来越大,造假的水平越来越高,造假的后果越来越严重。注水、掺水的政绩、成绩,“幸福”了个别人,“坑害”了国家和群众。

     应该说,自去年五月一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之日起,全国各地政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信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对一些敏感的问题还不太敢公布,尤其是涉及一些数字的内容,要么讳疾忌医,要么涂脂抹粉,在某种程度上,使公开成了一种形式,成了一种忽悠。

     因此,《处分规定》的制定和出台,无疑是为维护政府公开公正公平形象,维护统计数字的真实性,打出了一张“好牌”,亮出了一把“利剑”。《处分决定》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标准。要求,对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都离不开统计数字。但是,这里所说的数字,一定要是科学的数字、真实的数字。当然,在数字上弄虚作假的内在动因,是扭曲的政绩观、价值观、事业观、工作观等。假的数字能够骗人,当然也能“成就”人。因此,一些官员明明知道那是造假,但是还不得不去做、顶风违纪去改。有的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的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的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等。数字造假成了一种倒行逆施的官场常态,成为一些官员贪污腐败的诱导因素,给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设置了障碍。

      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中央三部门联合发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决心和信心。打击数字造假、规范统计数字,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必将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来源:半岛家园
  楼主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