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石厦市场内
昨日凌晨1时20分许,湖南籍男子李超军在大朗石厦市场内被民警当场击毙。警方事后给出通报称,李超军和老乡吃霸王餐还砍伤店主和一员工,民警在追捕中险遭刀砍,警告无效后开枪击毙李超军。对于此事,李超军的老乡和家属却认为,李超军罪不该死,民警不应该开枪击毙。而东莞市公安局纪委、法制、督察和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已经在现场调查过,检察机关确定民警开枪程序合法。目前,被砍伤的烧烤店老板和员工仍在黄江医院接受治疗,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吃饭不给钱还持刀砍人
凌晨的一声枪响,结束了李超军的生命。死者之前在两百米开外的烧烤档吃消夜,因为付款问题与店主发生冲突,店主和一工人被李超军及同伙持菜刀砍伤,李超军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开枪击毙。
昨日下午,受伤的烧烤档店主蒋正华正在黄江医院接受治疗,他头部被纱布包扎得严严实实,右眼及嘴角都有明显淤青浮肿。“我们的烧烤店一般营业到凌晨3点,这些人以前见过,但这是第一次在我们这里吃烧烤。”按照蒋老板的讲述,5月23日晚上12点左右,李超军和五六个男子来到他烧烤档吃消夜,直到凌晨1点多才吃完。“他们喝了一箱啤酒,点了一些烧烤,总共消费100多元。他们吃完后,直接起身就走人,也不买单,我们是小本经营,我肯定不干啦,于是我追出去,可他们却四处散开。”蒋老板说,他和店里的工人追出去,扣住了其中一男子,随后治安员也赶了过来。“那男子很凶,还指着治安员骂,并警告我,小心把我的店砸了。”就在蒋老板担心报复,准备放了被扣男子时,李超军带人“杀”回烧烤档,随后便在烧烤档内发生“恶战”,李超军等人从烧烤店内抢了菜刀,将蒋老板和工人砍伤。
死者老乡质疑击毙不当
就在南都记者试图寻找当晚目击者还原当时情况时,李超军的湖南老乡也在试图寻找目击者,希望有人能证明,当晚李超军他们没有吃霸王餐,也没有持刀袭击警察。但因为当时很多店铺都已关门,没有人能够证明这些。“我们的老乡都被派出所抓进去了,只有他们最清楚当时的情况。”李超军的老乡认为,即使他们真吃霸王餐也砍了人,但警察也没有必要开枪击毙,那毕竟是一条生命。对于李超军等人是否真的是持刀袭警,警察当时有没有先鸣枪警告,他的老乡在找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希望警方能调出市场内的监控录像。
“当晚是他老婆的生日,约几个老乡在这里吃消夜,不可能因为这点钱就砍人。”李超军的一帮湖南老乡尽管找不到目击者,但他们还是觉得李超军不可能吃霸王餐砍人,其中肯定有误会。
警方通报称开枪程序合法
对于家属关于开枪击毙是否恰当的质疑,大朗警方表示,事发时,民警表明身份并喝令两人立即放下菜刀。两人不但毫不理会,李超军还突然冲到民警面前举刀便砍。民警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且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向李超军开了一枪。“已经示警过了,鸣枪并不是示警的唯一条件。”大朗警方如是解释。
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大朗分局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市公安局纪委、法制、督察和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检察机关确定民警开枪程序合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通报
一持刀与警察对峙者为另案在逃嫌疑人
对于李超军被民警当场击毙一事,大朗警方和大朗政府官方微博昨日下午发布了案件通报。
5月23日晚22时许,李某军等7人到大朗镇石厦市场一烧烤店吃消夜,至24日凌晨1时许,李某军等人吃完消夜后未结账便离开,其中一名男子被该烧烤店店主蒋某华拦截带回店内。十多分钟后,李某军、“小黑”(自称李某,19岁,湖南嘉禾县人)等人返回店内,拿起店内的菜刀追砍蒋某华及店内员工,蒋某华头部被砍多刀,员工靳某彦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李某军、“小黑”等人四散逃跑。
接到报警后,大朗公安分局保安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李某军、“小黑”两人持刀正往石厦市场方向逃跑。民警立即带领治安队员追赶两人。当追至石厦市场附近一条小路时,李某军、“小黑”突然停住,持菜刀威胁民警及治安队员,情绪十分激动。此时,民警表明身份并喝令两人立即放下菜刀。两人不但毫不理会,李某军还突然冲到民警面前举刀便砍。民警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且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向李某军开了一枪。李某军中枪倒地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前来抢救,并将现场另一持刀人“小黑”控制住,同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120”医生赶到场为李某军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大朗公安分局又抓获一名参与持刀伤人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9岁,湖南蓝山县人)。
经查明,绰号“小黑”、自称“李豪”的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李某(男,29岁,湖南嘉禾县人),李某为大朗石厦“2008.7.29”吴冲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参与“2008·7·29”案及“5·24”持刀砍伤店主蒋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08年4月曾因大朗镇石厦村参与抢劫被判处1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