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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11-11 10:32
    “啃老”买房 分手后悲催男人房两空

    小房和女友小丽在大学里是同班同学,相恋两年。毕业后,两个人按照先前的约定一起留在北方这座二线城市工作。两人不在一个单位工作,感情发展很稳定。一年后,两个人便有了结婚的打算,也计划着买房。

    经过两个月的市场考察,两人同时看上了市中心一套两房两厅的小户型,房屋总价120万元。回来后,两人就房款一事进行了磋商。两人月收入总共才4000元,积蓄也不过5万元,按照三成的首期款,还差一大截。

    没办法,只好求助于父母。小房的家庭条件较好,而小丽家里负担较重,并且还有两个弟弟在读书。“我跟我爸妈商量下,让他们多出点。”小房主动说。

    父母的说服工作较顺利,小房父母对出资并没有多说什么,惟一有点担心的是,万一他们分手了房子怎么处理?见两人如此恩爱,老两口话到嘴边,又咽下去了。

    就这样,小房父母支付了房子首期款36万元。

    经过一番周折,房子的事终于定下来了。买房时,只写了女方一人的名字。小房当时是自己提出来只署女友一个人的名字,一来表明自己的爱意和诚心,二来给女友一个安全感和归属感。当然,自己也有一些顾虑,身边的朋友也提醒他,不要太掉以轻心,毕竟买房的钱,小房家出了大头,只写小丽一个人的名字不太妥当。但小房说:“既然都要结婚了,我就要给对方足够的信任,不管写谁的名字,反正婚后也是共同财产,都一样。”

    不测风云

    办完买房付款手续后一周,两人就领了结婚证。再过了几个月,房产证也办下来了,当然只有小丽一个人的名字。小丽美滋滋地把房产证和结婚证放在了一起,说这是“双保险”。

    婚后小房的事业如鱼得水,被调到重要部门任职,而小丽则不幸下岗了,做了一个全职太太。因为工作需要,小房经常出差,即使在这个城市,晚上也多数在外应酬。

    一开始,小丽还能理解,但随着两人的落差越来越大,她的疑虑也越来越重,两人开始有吵闹现象。

    一次,小房在外与客户应酬,小丽打他手机,不知怎么的,手机自动接通了,里面传来了小房与一女人的欢歌笑语。小丽气不打一处来,当晚就把小房关在屋外,任凭他怎么解释,也不开门。

    发展到后来,小丽开始跟踪小房,一旦小房有什么自己认为不正常的举动,就大吵大闹,有一次竟然闹到小房公司。小房一时克制不住,对小丽动了手。经过深思熟虑后,小房提出分手,没想到小丽很快就答应了。

    分房纠纷

    如何处理共同购买的房子是两个人分手后的重点,伤心之余,小房觉得应该拿回自己应得的,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和小丽平均分割房屋财产。可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提出自认为这个正常要求时,小丽竟然不同意。

    小丽提出,房子是她一个人的,离婚是小房提出的,小房没有理由分得房产,至于小房父母垫付的首期,小丽说,就当是自己借的钱。也就是说,小丽只答应给小房36万元,其他的与小房无关。

    他们当初买的房子已经升值了。当初买房的价格和现在的市场价格至少相差60万元。

    小房非常懊恼,当初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这个房子属于两人所有,咨询律师,律师称,打官司对他并不利。他说:“她现在把房子卖掉,净赚60万元,把当初我们家出的钱还了,还有一部分盈余。我现在手上无凭无据,她一口咬定只是向我借钱买房,而不是共同买房,我也没有什么办法。”

    [专家点评]

    婚前买房纠纷很多,小房这种情况,男方要求按照目前的市场价值共同分割房产是合理的。但鉴于房屋合同和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男方就要举证对于该房屋享有共有权,这样的举证,是有一定难度的。

    如果男方无法举证,一般很难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有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比如购买房屋时的销售员等,但人证的证据效力比较低。

    建议要买房结婚的年轻朋友: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最好是同时体现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只署一个人的名字时,双方也最好私下签订一份协议,对所购买房屋的权属情况做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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