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一朋友吐苦水说,前段时间在霞山奥海城订的一套房子没了,订金开发商给全额退回来。经打听,因为楼价在升,所以开发商不肯以当初那个价格出售(刚开盘时,少部分户型最低的价格是6千多起,现在此类户型也已升至8千多)坐地起价,找各种理由把订金退回来。当时交订金只开票,没有合同,所以没办法告他们毁约
想问问其他网友们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开发商无良,订金难道只保障开发商的利益,不保障买房者的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