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一居民在县城某药店购买一种保健食品,食用后出现不适,要送院治疗。近日,药店同意赔偿刘某医疗费用6100多元。
消费者刘某食用保健食品后,顿感浑身不适,晕倒不省人事、甚至胃出血,药店获悉情况后及时把刘某送往遂溪人民医院医治。经过几天时间的治疗,病情并没有得到明显好转,后转到霞山的医院才治好,共花去医药费用6100多元。刘某向遂溪县消委会投诉,消委会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核实,证实情况属实。经调解,该药店老板同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