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12月22日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故意杀人罪犯王景和进行公开宣判。 故意杀人罪犯王景和,男,43岁,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人。2009年8月3日,罪犯王景和在海边挖沙虫时与被害人王某红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同月10日22时30分,王景和酒后到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溪打村王某红家窗前辱骂、挑衅并打碎窗玻璃,被同村村民劝回家后,又持水管刀再次到王某红家辱骂、挑衅,并往屋内扔砖头。王某红弟弟王某见状从王某红家中拿竹柄镰刀走到屋外与王景和发生争执、厮打。其间,王某打伤王景和的手指,王景和持水管刀捅刺王某胸、腹等处,致王某心脏破裂死亡。王某红见状持木柄铁镖和菜刀从家中冲出,与王景和厮打,王景和持水管刀捅刺王某红胸部等处数下,致王某红右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王景和驾驶摩托车潜逃。 法院认为,罪犯王景和为泄愤不计后果而持刀捅刺被害人王某红、王某的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致二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景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王景和不服本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罪犯王景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业经核准死刑的罪犯王景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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