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见义勇为出现的诸多困境,保护性立法在均衡利益的基础上,应着力建立公平的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施救者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则。 路遇飞车抢夺,毅然驾车追击,没想到将一名劫匪撞成重伤医治无效死亡,并造成无辜路人受伤及财产损失。湛江吴川市男子凌华坤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获奖5万元,但自家损失和赔偿别人已超过9万元。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见义勇为的风险应由政府全额买单。 在近期道德事件频发的背景下,这一个案再度呈现出见义勇为的困境。法治社会里,见义勇为行为本身也可能给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失,对此法律应当如何评判,如何合理分配其中的责任归属,既关乎个案中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也关系到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培育。 面对见义勇为可能引发的权益纠纷和社会风险,法律首先应当确立“好心人免责”规则,对一些“好心办坏事”的见义勇为行为,从法律上免除其后顾之忧,这可能是法律所能扶助道德的最佳方式了。例如生活中,见义勇为者由于专业缺陷出现施救不当,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他人受损,或因难以避免的疏忽致第三方损害等。在上述情况中,免除其法律责任是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必然要求。 同时,法律对于客观上因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害又不能视而不见,还必须寻求妥善的权益救济通道,通过向行凶者追责、设立见义勇为扶助基金、政府买单等形式,化解权益纠纷风险。其中,法律尤须确立行凶者对见义勇为损害的责任认定规则,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始作俑者,其余的赔偿责任,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用公权力化解公民个体的道德困境。 当然,对见义勇为者必要的免责,不意味着其完全超出法律责任体系之外,法律还应对免责条款进行必要的限定。即便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善行本身亦须恪守基本的法律规则。这提醒我们在见义勇为时,也需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遵守比例原则,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害。这样说或许和要求见义勇为者注意收集证据一样,落入公众质疑的窠臼。但是,如果法律认可所有见义勇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又将导致另一个极端:谁能保证没有人会以见义勇为的名义作恶?无条件免责会不会为一些违法者故意实施侵权乃至犯罪提供借口? 由此,面对见义勇为出现的诸多困境,保护性立法在均衡利益的基础上,应着力建立公平的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施救者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则,将集中于见义勇为者的法律风险,由行政组织或社会力量予以分解,以确保见义勇为者不至于流血又流泪,从而找到一个最佳的化解见义勇为风险的法治化方案。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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