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 [2011-12-11]劲爆消息:IPAD可能将推出中国市场,不得在中国销售12月8日报道:据外媒报道,苹果公司和ip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犯“ipad”商标一案有了初步进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苹果公司一方败诉,这就意味着苹果在中国使用“ipad”商标的行为将属侵权,唯冠科技也因此将采取行动,向苹果公司索赔150亿美元的侵权赔偿金。 据悉,总部设在台北的唯冠国际控股公司(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于2000年开始便在很多国家与地区注册了多个ipad商标,2001年,唯冠深圳公司又在中国注册了两项ipad商标,2009年,ip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这家英国公司后来又将ipad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了苹果,但唯冠深圳则声称台北公司所拥有的“ipad”商标权只涵盖欧盟25个国家和海外7个国家等,不包括中国内地,内地“ipad”的商标持有者一直都是唯冠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苹果公司和ip发展有限公司)要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此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签订。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此次主要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该公司会先从惠州市和深圳市这两个城市开始,如果成功的话,会继续起诉中国其它城市的苹果零售商。 虽然初审的判决结果有利于深圳唯冠,但按照中国法律最终宣判才有决定意义。若该判决最终生效,苹果公司要么花费重金从唯冠手中购得ipad商标,要么就只能放弃在中国内地以ipad标识销售平板电脑,而巨额索赔费将有助于唯冠科技摆脱当前的财政困难。此外,ipad 3明年将上市,商标权或将成为苹果在中国市场上的重大阻碍。阅读(1457) 回复(2)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