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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3-06-04 15:14
    湛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昨日起执行新规定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火热,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密切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规定。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市从昨天(2013年5月2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有了新的规定。

        一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最高限额以内的,平均月收入的最高认定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5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最高限额的,平均月收入按实际收入核定。

        二是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必须良好,对有逾期连续6次(期)以上及5年内累计逾期24次(期)以上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原则上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在外地汇缴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必须是第一次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工作;2.共同购房人或配偶户口在本市;3.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籍贯属本市,且父母户口在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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